科创板IPO的专利门槛与专利阻击战
科创板创立目的之一正是为了缓解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与主板相比,科创板上市标准降低了营收和盈利要求,不需要企业实现盈利,甚至不需要有营业收入。但科创板大幅提升了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各类要求,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数量与质量。
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所以,科创板注定与高端科技、新兴技术紧密关联。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是高科技和新技术的重要特征。
高质量发明专利对于登陆科创板极为重要。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科创指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最近一年科创板企业发明专利均值为79个
《科创指引》同时指出,对于不满足第一条各项指标的企业,如果符合第二条中任何一项,也可申报科创板上市。第二条共有5项,其中第5项的要求是“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最近一年以来(2022年4月18日-2023年4月17日),共104个企业登陆科创板。这些企业在IPO时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平均值为79个,中值为28个。在这104个企业中,发明专利数量低于10个的企业仅有8家。
拥有发明专利数量最高的是联影医疗(688271.SH),其国内发明专利数为1299个,联影医疗最高市值为1800亿元。数量第二的为信科移动(688387.SH),发明专利数为1075个,其最高市值为254亿元。
表1是最近一年以来,科创板企业在IPO时拥有发明专利数量最高的20个企业。
专利质量把控严格
从具体案例看,受让的专利容易被问询。比如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里面披露的很多专利是受让取得。最终该公司的IPO申请被撤回。再如,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共 11 项,而8 项都为受让取得。最终,科创板上市终止。
专利申请过于集中遭到质疑。比如,中核西仪在信息披露中强调其经过了50余年的发展历练,已掌握12项核心技术。然而,中核西仪仅有6项发明专利,其中1项为2020年12月申请,其余5项均为2021年5月申请。最终,科创板上市终止。
此外还有其他暴露专利质量的问题。比如秦川物联共申请了多达 700项专利,但其中仅有不到300项取得授权,授权率仅约40%。此外,还存在大量专利被宣告无效。最终该企业折戟科创板。
除了以上原因,影响科创板上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专利诉讼。
专利纠纷与IPO阻击战
在智能手机领域,苹果与三星、苹果与华为、华为与三星之间的专利纠纷此起彼伏,旷日持久。
在锂电池领域,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LG化学与夏普也曾发生过多起专利大战。韩国巨头LG化学和SK创新因为动力锂电池的商业秘密和专利侵权而互相起诉。经过两年多的交锋,两者达成和解,SK 创新向LG化学支付了约18亿美元的赔偿金。
在制药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专利争夺更是不胜枚举。比如,华东医药与诺和诺德对“减肥神药”司美格鲁肽(Semaglutide)的专利之争,吉利德科学与上海信达对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Remdesivir)的专利之争。
但是,在IPO关键时点提起专利诉讼,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会更大。一些权利人,甚至一些败诉概率较高的企业,在这个时候提起诉讼,也可能导致企业上市之路突生变数。安翰科技、汉弘集团、白山科技、智融科技等都因此折戟。
有投行人士说,如果两家公司博弈激烈,一方一旦IPO,拿到募集资金后会有更多资本来提升实力、扩大规模。上市之后可以并购,打通上下游,对另一方施加显著的竞争压力。所以,在同行业两家公司争相上市过程中,以专利侵权为名发起的IPO阻击战极易上演。
根据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科创板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指南》,截至2021年5月16日,科创板申报企业为561家,已有104家审核状态为“终止”,其中大部分企业终止上市的原因与知识产权问题有关联。
发审委在IPO的审核和问询环节,会重点关注企业有没有涉及知识产权诉讼问题。而专利诉讼是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因为专利诉讼会直接影响审核机构对公司核心技术实力、可持续经营能力、法律风险的判断。
当然,并非存在专利诉讼就一定无法登陆科创板。《财经十一人》收集了科创板2022年四季度数据,发现在28家成功IPO的企业中,有6家涉及专利诉讼。
专利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涉及的往往是高科技领域的技术问题。因此,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利律师更有发言权。《财经十一人》咨询了北京煦润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执业律师惠磊。惠磊律师具有理工科和法学的双重背景。他曾代理过上百件知识产权涉诉案件,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
如何应对专利阻击战
惠磊律师: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重视。
《财经十一人》:不够重视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惠磊律师:至少有四种。
第一,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部门地位较低、管理混乱。企业没有设置单独的知识产权部门,而是由研发部门代管或代行职责,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第二,平时不重视专利的布局,当要申请IPO时才想到临时购买或者突击申请,这种“临时抱佛脚”的态度显然过不了发审委的问询;
第三,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虽然申请了不少专利,但是专利的撰写质量和稳定性较差,无法实现保护技术的目的,反而白白公开了自己的技术;
第四,面对专利纠纷时应对不积极,浪费了宝贵的时间。专利纠纷案件中存在很多无法逾越的时间界限,超出期限的应对将会丧失法律效力。
《财经十一人》:对于专利保护,您有何建议?
惠磊律师:对于有IPO愿望的企业来说,应当尽早组建高效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提前进行高质量的专利申请布局。
《财经十一人》:公司IPO之前,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专利诉讼,应当做哪些准备?
惠磊律师:至少要做四点准备。
第一,针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产品或技术,做好侵权的风险排查,避免产品或技术上市后被诉的风险。具体工作包括现有专利的检索、权利保护现状分析、规避方案的设计,甚至提前启动风险专利的无效请求等;
第二,对已有专利做好稳定性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以避免部分专利因为对手提出的证据和理由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后,造成专利数量不满足要求;
第三,确认现有专利的权属清晰度,尤其是针对新入职员工或者与外方合作开发或委托外方开发做出的发明创造,要排查可能出现的专利权属纠纷,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第四,对于自己的专利,做好专利布局和专利池的构建。针对对手专利,也可以有目的地为其设置前进障碍。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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